我这 有噪音扰民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案:2 mip版
解决时间 2021-01-16 08:44
- 提问者网友:情癌晚期
- 2021-01-16 03:02
我这 有噪音扰民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爷自有爷的范
- 2021-01-16 03:27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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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对你在意
- 2021-01-16 03:53
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
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经营场所噪音、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1.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
另外,对于居民遇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我国对于夜间施工时间规定为晚10点-早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夜间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居民遇到施工企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虽经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实,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
2.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包括广场健身、娱乐音响设施)产生的噪声。
3.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家庭发声设备噪声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噪声,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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