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来到苏州太仓市找工作,10月22号在苏州华南印务有限公司找了个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基本工资是试用期1800一月,再加每月500的饭补,200的房补,一共是2500一月。2份劳动合同都在公司手里,公司不给合同员工的(问了几个老员工,他们都说干了几年了公司一直没给劳动合同的)。公司把我外派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三星电子厂里的标签课这个部门里,签完合同,去苏州那边找房子啊什么的,一直到28号才正式去上班。可能这个工作岗位不怎么适合我,于是苏州的那个主管要我回公司的太仓总部,11月17号上午到太仓总部,这边要我去另一个部门上班,自己拒绝了,直接跟人事的说离职,那人事挺爽快的,马上给我填写了离职申请单,我问她工资什么时候发,她说跟在职员工一起发(每月30号),就这样我就回来了。今天是30号,我去提款机上一看,卡里才230块钱!当时一下子傻了,自己离职的时候算了下的,上班也有20天,20天就算基本工资也有1200元啊,再加补贴什么的,应该发给我1600多元的,现在很是着急,心里好乱,这公司劳动合同、离职单啊什么的我全没有,我怕他们赖账,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啊!!!谢谢了。。。
离职了公司未发相应的工资
- 提问者网友:梦殇♀轻尘
- 2021-08-01 21:46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傻ㄋ吧唧
- 2021-08-01 22:26
您好!你这是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形了.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及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对于公司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员工是可以根据法律据力提出补足的,否则,可要求给予赔偿。
3、对于你公司没有给劳动合同你,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你现在的状况,你首先应回公司讨说法,问个明白,提出你的考勤时间和工资标准,不应是现在所领工资,如果是进行扣罚的话,必须提供依据。并最好回公司谈话时进行录音,但录音一定不能声张,不能让公司怀疑,否则后果将很麻烦。
5、当谈不下来时,建议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对于申请仲裁时,你没有考勤没关系,因为这些是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不能举证的,他将负不利责任。
愿以上能帮到您,如果满意的请给予满意评价。谢谢!
- 1楼网友:你的偏见
- 2021-08-01 23:19
- 2楼网友:在時光深處躲貓貓
- 2021-08-01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