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20号至2012年5月20好,计12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1万元,按年结算,房屋到期1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年全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税费120元租前序一次交清、电费0.9元/度每月教授一次,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房租租期为12个月,从2011年5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在此期间任何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需要补偿对方该终止期租金。 五、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限转租或者转接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认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置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何荣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具有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2011年5月20号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甲方是在5月14号告知对方房屋要到期 乙方现在以第4条之规定说 双方没有在合同期内要求终止,甲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为由,要求甲方在给他租一个月,现在如何操作呢?
没人回答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答案:5 mip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06:27
- 提问者网友:萬裏夢魂
- 2021-02-25 09:38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娇而不傲的猫
- 2021-02-25 09:57
第四条的意思是甲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而不是说一年的租期届满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身你们签的就是一年的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是要确认是否续租而已,就算不通知他,也是该几号到期就要终止合同的。所以我觉得甲方并无过错。不能同意乙方延住一个月的需求。
如果你不涨租金,那么合同到期时可以让他交一个月的房租,再住一个月,租谁不是租呀。如果租金有变就让他搬家。
如果你不涨租金,那么合同到期时可以让他交一个月的房租,再住一个月,租谁不是租呀。如果租金有变就让他搬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选择重头再来
- 2021-02-25 12:40
此合同有很多文字错误,且最后未说明是否不再续租,因此处理方式难以确定。现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续租,协商处理,可获得双赢结果;一事不再续租,若已有新住处,建议乙方让一步,保留以后再合作的机会;如没有新住处,则应按合同第四条执行,给乙方一定时间,以找新住处。续住期间的房租乙方应该照缴。
- 2楼网友:伈係鯡亼
- 2021-02-25 12:06
你看清楚,第一条已明确规定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20号至2012年5月20号,这个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如果你没有跟发租方表明需继续租住下去,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到期自动终止合同,所以发租方这样要求是不合法的.
- 3楼网友:柚旅时光机
- 2021-02-25 11:28
你所说的两份合同都有效。第一份 你与原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约定了你所承租的房屋在你出租期间内,可由你再承租,这个约定是合法的、有效的。第二份是你与承租人又签订出租合同,依然有效,这个效力是从第一份合同衍生出来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在承租此房屋的期限内,新房主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是不能收回以前房主所出租的房屋的。故你可以一直租到原合同期满为止。
- 4楼网友:再见不见
- 2021-02-25 10:33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第四天规定。甲方在5月14日向乙方告知合同即将到期,属于提前告知,而没有要求合同终止的意思表示。此行为同时给予了乙方时间考虑搬出或者续租。据此,甲方没有违约行为,乙方要求再住一个月显然是没有合同依据的。
对于此事该如何解决,首选方式还是进行协商,要实现最终达成协议的目的,需要双方做出妥协。当然,您也可以请第三方出面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本人还有一种建议,即您可以请律师出具一份律师函,发至乙方。
出现此情况,合同过于简单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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