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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违法代码:16230

  违法行为: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违反条款:《法》第49条,《条例》第55条第1项,《校车条例》第34条第1款

  处罚依据:《法》第90条、《校车条例》第50条

  扣分:6

  罚款金额:200

  其它处罚:无

  措施: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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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时间:2016-10-15 17:52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交通违法代码16230含义和处罚办法

页面版本: Mip版 电脑版
单位类型: 企业单位 (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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