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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文200132号、咸发200117号)文件精神,组建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职能。
3、原市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
4、原市煤化局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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